梅毒(syphilis)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,主要通过性交传染的一种慢性传染病。早期主要侵犯皮肤粘膜,晚期除皮肤粘膜受损外,特别易侵犯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。而且还通过胎盘传染胎儿,造成流产、早产、死胎或先天性梅毒。
(一)后天梅毒
1.硬下疳(一期梅毒)
(1)潜伏期:3~4周。
(2)好发部位:90%发生在外生殖器。男性的冠状沟、包皮及系带。(同性恋常见肛门、直肠)。女性的大小阴唇、宫颈、阴唇系带等处。
(3)皮损特征:初起为丘疹后成硬结,约1~50px大,中等硬,不痛不痒,破溃后形成境界清楚肉红色创面,附有胶水样物。多数为单发。经3~4周可自愈。
(4)其它:硬下疳出现1~2周,同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,无痛热表现。2~3周后血清梅毒试验阳性。暗视野查到梅毒螺旋体。
2.二期梅毒
(1)发疹时间:感染后8~12周。
(2)前驱症状:发热、乏力、头痛、关节酸疼及咽痛。
(3)皮疹特点:玫瑰疹、环行疹、丘脓疱疹、脓疱疹、扁平湿疣。损害数目多,稠密而不融合,对称分布。而二期复发梅毒疹数目较少,皮疹较大,形态奇异,不对称分布。
(4)其它损害:梅毒性脱发、梅毒性白斑、梅毒性骨膜炎、虹膜睫状体炎等。暗视野查到螺旋体。梅毒血清学强阳性。
3.三期梅毒:(晚期梅毒):发生感染2年后。皮损为结节性梅毒疹和树胶肿。还有骨梅毒、心血管梅毒、神经梅毒等。
以上一、二期为早期梅毒,传染性大。晚期基本上无传染性。
(二)先天梅毒(胎传梅毒)
妊娠4个月梅毒螺旋体经胎盘传给胎儿。2岁内为早期先天梅毒。超过2岁为晚期先天梅毒。
1.早期先天梅毒:出生3周后出现临床症状,表现为皮肤松弛,似老人貌。有水疱、扁平湿疣、口角与肛周呈放射状皲裂。梅毒性鼻炎、软骨炎、骨膜炎,淋巴结和肝脾肿大。
2.晚期先天梅毒:结节性梅毒疹、树胶肿、马鞍鼻、马刀胫、赫秦生(Hut-Chinson)齿、实质性角膜炎等。
各期梅毒诊断标准(卫生部防疫司年)
(一)一期梅毒
1.病史:有感染史,潜伏期一般为3~4周。
2.临床表现:
(1)硬下疳:直径1~50px,圆形或椭圆形,稍高出皮面,表面轻度糜烂或浅溃疡,少许分泌物,呈肉红色或暗红色。不痛不痒,触诊时有软骨样硬度。一般单发也可多发。多见于外生殖器,也见于肛门、宫颈、口唇、乳房、手指等部位。
(2)腹股沟淋巴结炎或患部近淋巴结可肿大,常为数个,大小不等质硬,不粘连,不破溃,无痛感。
(3)可自行消退:不经治疗,经3~4周可自行消退。
3.实验室检查:
(1)暗视野显微镜检查:皮损组织液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。
(2)梅毒血清学实验阳性。如感染不足2~3周,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可为阴性,四周后复查可为阳性。
以上两项试验有一项阳性即可。
(二)二期梅毒
1.病史:有感染史,可有一期梅毒史,病期在2年内。
2.临床表现
(1)皮疹为多形态,包括斑疹、丘疹、鳞屑性皮疹、脓疱疹等。早发梅毒疹,皮疹大小基本一致,不融合,常泛发对称.掌跖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疹。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和扁平湿疣等,不痒不痛,头部可出现虫蚀样脱发。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,数目较少,尚可见环形皮疹。
(2)口腔可发生粘膜白斑。
(3)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。
3.实验室检查:
(1)暗视野显微镜检查:二期皮疹尤其是扁平湿疣、湿丘疹及粘膜斑的渗出液内可查见梅毒螺旋体。
(2)梅毒血清学实验检查为强阳性。
(三)三期梅毒(晚期梅毒)
1.病史;有感染史,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。病期在2年以上。
2.临床表现:结节性皮疹及近关节结节,皮肤、粘膜、骨骼树胶肿等。消化系统受累以肝梅毒多见。心血管系统受累以单纯性主动脉炎、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和主动瘤多见。神经系统受累以梅毒性脑膜炎、脊髓痨和麻痹性痴呆多见。
3.实验室检查:
(1)梅毒血清学试验: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为阳性,亦可阴性。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。
(2)组织病理检查: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为血管周围有浆细胞、淋巴细胞浸润及内皮细胞增生。
(3)脑脊液检查:神经梅毒时,白细胞〉5个/mm3和蛋白mg/dl,VDRL试验阳性。
(四)潜伏梅毒(隐性梅毒)
1.有感染史,可有一期、二期或三期梅毒史。
2.病期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,超过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。
3.无临床症状和体征(包括皮肤、粘膜、骨骼、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等)。
4.非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(需排除生物学假阳性)或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。脑积液检查阳性或可阴性,若试验结果阳性具有诊断价值。。
(五)胎传梅毒(先天梅毒)
1.其母为梅毒患者。
2.临床表现:
(1)早期先天梅毒(2岁以内):与成人二期梅毒相似,但皮损常有红斑、丘疹、糜烂、水疱、大疱、四肢末端脱屑等。可有梅毒性鼻炎及喉炎,骨软骨炎、骨炎及骨膜炎,淋巴结肿大,肝脾肿大,贫血。
(2)晚期先天梅毒(2岁以上):与成人三期梅毒相似,但以实质性角膜炎、赫秦生齿、神经性耳聋为特征,还可以出现皮肤粘膜树胶肿及骨膜炎等。
(3)先天潜伏梅毒:除感染史以外,余同获得性潜伏梅毒。
3.实验室检查:
(1)早期皮肤及粘膜损害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。
(2)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。
(六)妊娠梅毒
孕期期间发生或出现活动性梅毒或潜伏梅毒称为妊娠梅毒。
(一)硬下疳应与软下疳、固定性药疹和生殖器疱疹鉴别。
1.软下疳:参见第三章急性女阴溃疡。
2.固定性药疹:有用药史,皮损为水肿性圆形或椭圆形鲜红或紫红色斑,重者可有水疱,愈后遗有灰紫色沉着斑,多见皮肤与粘膜交界处。
3.生殖器疱疹:参见第三章“急性女阴溃疡”。
(二)二期梅毒应与玫瑰糠疹、尖锐湿疣、多形性红斑和银屑病等鉴别。
1.玫瑰糠疹:好发于春秋季节,多见于躯干及四肢近端,表现为椭圆形淡红色斑,长轴与皮纹一致,边缘少许薄屑,有不同程度的瘙痒感。
2.尖锐湿疣:为淡红色或污褐色赘生物,呈乳头状、鸡冠状或菜花状,醋酸白试验阳性。
3.多形红斑:参见第三章“麻风”。
(三)三期梅毒应与寻常狼疮、瘤型麻风鉴别。
1.寻常狼疮:参见第三章“麻风”。
2.瘤型麻风:皮损多,分布广泛对称,弥漫性浸润性黄色斑块或结节,呈“狮面”,周围神经干粗大,浅感觉障碍,晚期发生畸型。有特异性病理改变。
(一)原则
1.必须明确诊断,早期、足量、规则治疗。
2.性伴必须同时接受诊治。
3.治疗后严格定期追踪观察。
4.晚期梅毒,应先预备治疗
(二)目的
1.早期梅毒要求杀灭体内梅毒螺旋体,消除传染性,预防复发和发生晚期梅毒,力争血清转阴。
2.晚期梅毒要求损害消失,功能恢复,防止发生心血管及神经梅毒。如有心血管神经梅毒,应会同有关科室慎重驱梅治疗。不要求血清转阴。
3.潜伏梅毒治疗目的是防止晚期的并发症的发生和发展。不要求短期内阴转。
(三)治疗方法
1.早期梅毒(一、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):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/d
肌注,连续10~15天;或苄星青霉素G万U,一次/周,肌注,共2~3次。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四环素/红霉素,0.5g,口服,4次/d,共15天;或强力霉素mg,2次/d,共15天。随访2~3年,第一年每3个月一次,以后每半年一次。
2.晚期梅毒(晚期良性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):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/d,肌注,连续20天。或苄星青霉素G万U,次/周,肌注,共3次。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四环素/红霉素,0.5g,口服,4次/d,共30天;或强力霉素mg,2次/d,共30天。随访3年,第一年每3个月一次,以后每半年一次。
3.心血管梅毒: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/d,肌注,15天为1疗程,共2个疗程(疗程间停药2周)。不用苄星青霉素。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四环素/红霉素,0.5g,口服,4次/d,共30天。随访至少三年。
4.神经梅毒:水剂青霉素G~0万U/d,静滴(~万U,每4小时1次),连续10天,继以苄星青霉素G万U/周,肌注,共3次。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万U/d,肌注,同时口服丙磺舒0.5g/次,4次/d,共10~14天,接着可用苄星青霉素G万U/周,肌注,共3次。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四环素,0.5g,口服,4次/d,共30天。治疗后3个月作第一次,包括脑积液检查,以后每6个月一次,直到脑积液正常,此后,每年复查一次,至少3年,包括脑积液检查。
5.孕妇梅毒: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/d,肌注,共10天,妊娠初3个月及末3个月各一个疗程。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,剂量与同期非妊娠病人相同(禁用四环素)。分娩前每月一次,如3个月内血清反应滴度不下降2个稀释度,或上升2个稀释度,应予复治。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。
6.先天梅毒:
早期
⑴脑脊液异常者:水剂青霉素G5万U/(kg.d),分2次静滴,连续10~14天。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/(kg.d),肌注,连续10~14天。
⑵脑脊液正常者:苄星青霉素G5万U/kg,1次肌注。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。
晚期
普鲁卡因青霉素G万U/(kg.d),肌注,连续10天,为1疗程。儿童用量不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用量。红霉素7.5~12.5mg/(kg.d),分4次口服,共30天(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)。此方案参照卫生部年编《性病防治手册》梅毒治疗方案。U为单位。
对早期梅毒患者及时充分治疗,可治愈。三期梅毒出现骨、神经系统及心血管损害,预后较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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