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生儿梅毒治疗流程

一、母亲梅毒确诊及假阳性的鉴别。

孕检时检查:孕期筛查RPR阳性,同时进一步TPPA/TPHA阳性确诊者考虑梅毒确诊。(图1)。

梅毒诊断孕期检查包括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(非特异性梅毒抗体)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(特异性梅毒抗体)两类方法

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方法包括:(1)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(RPR)(2)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(TRUST)(3)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(VDRL)等。

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:(1)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(TPPA)(2)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(TPHA)(3)梅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(ELISA)(4)梅毒免疫层析法-梅毒快速检测(RT)(5)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(FTA-ABS)等

意义:

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(RPR)经治疗后血清滴度可下降并阴性,故可作为疗效观察、判断治愈、复发或再感染的指征。

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(RPR)可以存在技术性及生物性假阳性,应进行重复实验和进一步行TPPA/TPHA排除。

VDRL试验用于神经梅毒脑脊液检测特异性高,检测阳性可以作为神经梅毒确诊依据,但敏感性较低,即检测阴性不能排除神经梅毒。

TPPA是目前WHO公认的梅毒抗原血清学试验的“金标准”,作为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(如RPR等)初筛阳性标本的确证试验。

一般情况下,一旦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呈阳性,即使经过正规有效治疗治,仍将终身阳性。

TPPA等试验阳性不能作为疗效观察的指标。

TPPA等阳性不能区分既往感染和现症感染,应结合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结果进行诊断

B.采集性生活史

C.母亲梅毒治疗情况(以下情况应注意):

◆母亲经过合理治疗:

★早期梅毒(包括一期、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):苄星青霉素G万U/次肌注,1-2次。

★晚期梅毒(包括三期皮肤、黏膜、骨骼梅毒、晚期潜伏梅毒)及二期复发梅毒:苄星青霉素G万U总剂量,肌注,万U/次1次/周,共3次。

★神经梅毒:水剂青霉素-万U/天单次持续静点,或者30-40万U/次,q4h;共10-14天,继以苄星青霉素G万U/次1次/周,共3次。

●替代方案:普鲁卡因青霉素G(ProcainepenicillinG)万Uqd,肌注+口服丙磺舒(probenecid)mgqd,共10-14天,继以苄星青霉素G万U/次1次/周,共3次。

◆母亲治疗不合理情况:

★治疗方案不合理

●治疗药物为非青霉素类药物

●产前不到4周开始治疗(包括青霉素类药物治疗)

●对于不同梅毒阶段使用剂量不合理

★母亲治疗记录不全:

●治疗后未进行RPR滴度监测

●母亲治疗无详细记录

★母亲治疗反应不佳:

●母亲治疗后RPR滴度降低不到4倍

●有复发或在感染依据(RPR较前升高4倍)

以上情况者,新生儿应行:

CSF检查(细胞学,蛋白,和VDRL检查);血常规检查;

以及其他检查包括:(有肢体活动障碍者)长骨x线检查,(有下呼吸道感染表现者)胸片,(有黄疸及肝大者)肝功,(有神经系统表现者)头颅B超,以及眼底检查及听力神经电生理检查。

治疗应采用10日方案。

二、确诊或高度怀疑的新生儿梅毒(以下至少一项)

a.新生儿梅毒体征

全身症状:发热,生长发育障碍,水肿;

肝脾淋巴结肿大

皮肤黏膜损害(鼻炎为特征损害,斑丘疹,梅毒天疱疮,黄疸)

血液系统:贫血,血小板减少症,白细胞增多或减少。

骨损害(梅毒性假瘫痪;长骨X线影像学变化:骨膜增厚表现,骨干骺端猫咬征,胫骨中上部骨质疏松)

b.血清RPR或VDRL滴度高于母亲的4倍。

c.体液或胎盘或脐带血等病原学检查:暗视显微镜检查或荧光抗体检查阳性。

高度怀疑新生儿梅毒患儿应进一步检查:

CSF检查(细胞学,蛋白,和VDRL检查);

血常规检查;

以及其他检查包括:(有肢体活动障碍者)长骨x线检查,(有下呼吸道感染表现者)胸片,(有黄疸及肝大者)肝功,(有神经系统表现者)头颅B超,以及眼底检查及听力神经电生理检查。

●新生儿梅毒的治疗(图2)。

●新生儿梅毒的随访要点:所有母亲证实梅毒感染所生婴儿出生后1、3、6、9、12月及18月复查1次RPR滴度,直到结果转阴或滴度下降4倍。已经证实CSF细胞数增高的婴儿应每6个月复查1次,直至CSF细胞数正常为止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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